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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学习GB-T 33886-2017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电子内窥镜检测仪.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子内窥镜检测仪(以下简称电子内窥镜)的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电子内窥镜检测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085.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部分:术语、试验范围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085.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成像器件 imaging device

将图像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光电传感器。目前主要分为 CCD 和 CMOS
两大类。

3.2

电荷藕合器件 charge coupled device;CCD

一种利用电荷耦合技术制作的,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器件。

3.3

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CMOS

一种半导体技术,可以将成对的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T)
集成在一块硅片上。

其各种参数的设定,要使用专门的程序。

3.4

工业电子内窥镜检测仪 industrial electronic endoscopic
detector

成像器件将物镜系统生成的图像信息转换成电信号并通过屏幕显示。由此,用于工业领域对被检

测物体内表面进行检测的仪器。

3.5

分辨力 resolution

系统终端图像所具有解析观察目标细节的能力。

3.6

景深 depth of field

能够取得清晰图像的成像范围。

GB/T 33886—2017

注: 最靠近物镜且能够取得清晰图像的点叫近景深点;最远离物镜且能够取得清晰图像的点叫远景深点。近景深
点和远景深点之间的范围,叫做景深范围。

3.7

照明均匀度 lighting uniformity

在电子内窥镜的有效景深范围内,能够给目标物体提供一致性照明的能力。

3.8

镜体 lens body

能够有效插入被检测物体内部的内窥镜工作部分。它的主要描述标是长度、外径等参数。其内置

照明系统、成像系统、光电转换系统、操控系统(非必需)等。

4 型式和标记

4.1 型式

工业电子内窥镜检测仪的型式分为一体式和分体式,也可以根据供需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特殊型式

的制作。

4.2 标记

电子内窥镜的标记,由制造商自行定义的型号和规格两部分组成。

示例:

注:其中第一个□为定义产品型号,第二个□为定义产品规格。其中产品规格通常是指能够插入被检测物体内部

的有效外径和长度,通常表示为φ×L。

4.3 电子内窥镜的构成

电子内窥镜由镜体部分、操控部分(非必需)、控制器部分、显示部分组成。亦可根据使用要求在系

统中加入图像记录、图像处理以及测量等功能。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电子内窥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工作条件

工作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环境温度: - 10℃~+40℃;

b) 相对湿度:≤80%;

c) 大气压:86 kPa~106 kPa;

d) 周围无影响性能的振动、电磁场和腐蚀性气体;

e) 工作电压:220×(1±10%)V,50×(1±2%)Hz。

5.3 工作外径

A±0.2 mm,其中A 为工作外径标称值,或根据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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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工作长度

B(1±1%), 其中B 为工作长度标称值,或根据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制定。

5.5 分辨力

在景深范围内,中心视场的最高分辨力不小于5 LP/mm(5# 鉴别率板第9组)。

5.6 视场角

视场角:≥30°或根据供需双方合同约定要求

5.7 景深范围

近景深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10%、远景深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10%。

5.8 照度

远景深点处的黑色消光屏成像在显示器上,满屏范围内无明显肉眼可见的、由于照度不足形成的噪
声点。

在景深范围内放置的白色消光屏,显示屏幕的最暗和最亮处的照度比值≥30%。

5.9 弯曲角度(允许头端部不弯曲,不适应本要求)

5.9.1 工作长度≤5 m 时,头端部四个方向弯曲角度均不小于90°。

5.9.2 工作长度≤5 m 时,头端部两个方向弯曲角度均不小于100°。

5.10 操纵(头端部不弯曲的,不适应本要求)

操作操纵系统时,应能使窥头弯曲自由,并使窥头在无外力时能保持操控后的状态。

5.11 安全要求

5.11.1 绝缘电阻

常温常湿条件下电源插头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

5.11.2 介电强度

常温常湿条件下电源插头与机壳间承受50 Hz1500 V(有效值)交流电,历时1 min
应无击穿和飞

弧现象(中间电路断开)。

5.11.3 泄漏电流

常温常湿条件下,泄露电流应不大于1 mA。

5.12 外观

仪器表面不应有明显划伤、毛刺及裂纹;表面涂覆层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和脱落现象;标志

应清晰、端正。

5.13 仪器环境适应性

5.13.1 应能经受在- 10℃±2℃条件下保持2h 的低温试验。

5.13.2 应能经受40℃±2℃,相对湿度\<40%条件下保持2 h 的高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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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 应能经受频率20 Hz~40 Hz,加速度为3 g, 持 续 2 h 的振动试验。

6 试验工具

试验所需工具如下:

a) 测角器;

b) 钢板尺;

c) 专用刻度尺(带有1.2 mm 及0.8 mm 宽度的线条);

d) 5# 鉴别率板;

e) 目标板;

f) 游标卡尺;

g) 卷尺;

h) 量角器;

i) 照度计;

j) 500 V兆欧表(1.0级);

k) 耐压试验仪;

1) 漏电流测试仪。

7 试验方法

7.1 工作外径的测试

用游标卡尺量取标定镜体的外径,以测得的最大值作为工作外径的测量值。

7.2 工作长度的测试

用卷尺(毫米刻度)量取标定镜体的长度。

7.3 照度的测试

打开光源,调节至最亮;在远景深点处放置黑色消光屏,满屏范围内无明显肉眼可见的、由于照度不

足形成的噪声点。

7.4 视场角的测试

如图1所示,将电子内窥镜头端部中心最前端作为测角器的圆心,调整测角器位置,使测角器刻度

成像在监视器对角线上,从监视器上读取测角器的刻度差,测量3次,取平均值作为测量值。

style="width:3.05337in;height:3.23334in" />GB/T 33886—2017

style="width:7.98681in;height:3.78056in" />

1 视场角的测试示意图

7.5 分辨力的测试

将5#鉴别率板置于系统的景深范围内,前后移动鉴别率板,在显示器上能够分辨的最大组数。

7.6 景深范围的测试

将专用刻度尺置于标称的近景深和远景深两个位置上(偏差可在标称值±10%范围内),在显示器

上应均能分辨出专用刻度尺(线宽为1.2 mm) 的线条轮廓。

7.7 头端部弯曲角度的测试(头端部不弯曲的不适应本要求)

如图2所示,将插入部弯曲部分放置在量角器圆心上,将主软管呈平直状态,操作弯曲头端部至最

大弯曲状态,从量角器上测出最大弯曲角度。

style="width:5.93335in;height:3.10002in" />

2 头端部弯曲角度的测试示意图

7.8 绝缘电阻的测试

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用兆欧表在网电源插头端子与冷光源外壳之间施加

500 V直流试验电压,稳定5 s 后测得绝缘电阻值。

7.9 介电强度的测试

打开电源机壳,将给开关电源供电的接线端子断开。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
置,将耐压试验仪的测试端子接到网电源插头端子和冷光源机壳上(测试时耐压试验仪的输出电流不大

于 5 mA), 在 5 s~10s 内逐渐增加到1500 V, 维持1 min, 然后将电压平稳调至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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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泄漏电流的测试

仪器置于绝缘的工作台上,电源插头接入电网,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将漏电流测试仪的测试端
子接到冷光源外壳和网电源插头端子上,打开漏电流测试仪开关,测得泄露电流,然后变换一下电源极

性,重复测量一次,取两次中的最大值为测试值。

7.11 外观及弯曲锁紧手柄的测试

目视、手感。

7.12 环境试验

7.12.1 低温试验

将电子内窥镜(含电源)置于低温箱内,逐步降温至- 10℃±2℃,并在-
10℃±2℃条件下保温

2h, 然后将电子内窥镜逐步升至室温后取出,按6.5、6.7~6.10进行测试。

7.12.2 高温试验

将电子内窥镜(含电源)置于高温箱内,逐步升温至+40℃±2℃,并在+40℃±2℃条件下保温

2h, 然后将电子内窥镜逐步降至室温后取出,按6.5、6.7~6.10进行测试。

7.12.3 振动试验

两种方法,可根据条件任选一种。

a) 将全套电子内窥镜装箱后放置在振动频率20 Hz~40 Hz,加速度为3 g
的振动台上振动2 h,

试验后按6.5、6.7~6.10进行测试;

b) 将全套电子内窥镜装箱后安放在汽车上,汽车在三级路上行驶,车速为25
km/h~30km/h, 行

驶距离不小于50 km, 试验后按6.5、6.7~6.10进行测试。

8 检验规则

8.1 一般规则

电子内窥镜应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按上述方法及标准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

可入库及出厂。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6.3~6.12。

8.2.2 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8.3 型式检验

8.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8.3.2 型式检验的样机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8.3.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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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型式检验中如发现有不合格项(除安全性能外),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

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使用说明

9.1 标志

9.1.1 在仪器明显位置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出厂编号。

9.1.2 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检验日期;

d) 检验员代号。

9.1.3
外包装箱上应由下列标志:(应需方要求,合同另有约定标志时,可不受本条的约束)

a) 制造厂名称及厂址;

b) 出厂年月;

c) 产品名称及型号;

d) 体积;

e)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f) 产品标准号。

9.1.4
内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应需方要求,合同另有约定标志时,可不受本条的约束)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产品标准号。

9.2 使用说明书

9.2.1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9969 的有关要求。

9.2.2 电子内窥镜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及采标标准号;

b) 制造厂名称、厂址及商标;

c) 产品特点、用途及适用范围;

d) 产品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10.1.1 电子内窥镜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
的有关要求。(应需方要求,合同另有约定包装要求时,

可不受本条的约束)

10.1.2
电子内窥镜在装箱前,应将电镀件、油漆件和外露表面擦拭清洁,易进尘处应用柔软的中性纸
包扎或聚乙烯薄膜袋包装。

10.1.3
每套电子内窥镜应有产品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各一份,用防潮纸袋或塑料袋包装。

style="width:3.11331in" />GB/T 33886—2017

10.2 运输、贮存

10.2.1
电子内窥镜的运输可采用常规运输工具,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强烈撞击。

10.2.2
电子内窥镜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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